全校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蓝月亮奖学金、奖教金评审及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蓝月亮奖教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布置如下:
一、评选范围
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从事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教师及全校学生专职辅导员。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奖励专任教师3人,其中奖励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教师1名,奖金20000元,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教师各1名,奖金每人15000元;奖励专职辅导员10名,奖金每人5000元。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专任教师应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够做到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关心学生,事迹突出;
4.专职辅导员应具备崇高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养,能够做到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规范,关心关爱学生,业务能力突出,工作成效显著。
四、评选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和辅导员需填写《武汉大学奖教金申请表》(附件1),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近两年获奖情况和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
2.各单位在评选推荐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要求,择优推荐,并填写《武汉大学2016年奖教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
五、材料上报
各学院请在11月17日之前,将候选本科生辅导员纸质版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汇总表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本科生院楼南409室),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xgbswb@whu.edu.cn,联系电话:68756537。
候选教师和研究生辅导员的相关材料请提交至研究生工作部117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gbswb@whu.edu.cn,联系电话:027-68754362。
附件1:武汉大学奖教金申请表
附件2:武汉大学奖教金申请汇总表
学 生 工 作 部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