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奖学金评选条件摘要(2016年9月更新)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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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奖学金是由社会各界在我校捐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学金,包括纪念奖学金、校友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个人奖学金和其它奖励、资助学生学习的奖金、基金等。

各专项奖学金的评定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一般应同时进行。有资格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学生,最多可申报一项专项奖学金,可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荣誉,但只能获得金额较高项的奖金。如果某些专项奖学金有特殊要求,并确无其他合适人选,经学校同意,学生可重复获奖。

以下是部分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中评选条件的摘要部分,请各专项奖学金在评定时参照执行。

一、宝钢优秀学生奖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二、天源迪科软件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文明守纪、品行端正。

2.本科生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为本系或本专业前10%。

3.研究生至少有一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发表,或一项科研成果,或在校级学科竞赛及科技活动中获奖。

4.学科知识扎实,实践操作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竞争意识。

5.身体健康,达到学校体育锻炼标准。

6.家境贫困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三星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

2.勤奋、刻苦,前一年综合评估排名为本专业前10%以内;

3.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5.奖学金获得者选拔对象为本科三年级和二年级,以新升入本科三年级为主,硕士生为二年级。

四、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在我校正式注册学习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立志振兴中华,毕业后愿为祖国建设服务;

3.努力学习,品学兼优,遵纪守法,生活简朴;

4.家境贫寒,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武汉市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5.评选年度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有资格获得当年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五、蓝月亮奖学金评选条件(本科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德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成绩处于班级或者专业前列,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六、光华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立志振兴中华民族。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好学、成绩优异,研究生至少有一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发表或一项科研成果或在学科竞赛及科技活动中成绩优异。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学生,少数民族学生获奖比例应高于少数民族学生占学校学生总人数的比例。

七、山河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状况符合国家贫困生生源标准;

3.刻苦学习、成绩优异,上年度综合测评排名位于专业前30%;

八、基康奖学金评选条件

1.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专业综合测评排名位列前30%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3.积极进取,学习勤奋,刻苦努力;愿意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有奉献精神;

4.受助人承诺在工作后将力所能及的帮助有困难的校友或社会成员;

5.同等学业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九、龙江测绘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文明守纪、品行端正;

2.学科知识扎实、实践操作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竞争意识;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十、中海达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测绘遥感与地理信息事业,文明守纪、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达到学校体育锻炼标准;

3.学科知识扎实,实践操作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竞争意识;

4.本科生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评选当年获优秀学生奖学金;

5.研究生至少发表一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有一项科研成果,或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科技活动中获奖;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十一、雷军奖学金评选条件(本科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5%。

十二、武汉大学刘道玉创造学习奖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良好,在评选年度未受到纪律处分;

2.申报学生在评选年度原则上应能够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附加条件及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报学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三条:

1.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在校期间各科成绩均合格且成绩优秀,总成绩绩点达到3.5分及以上。

需提交的材料:(1)学院盖章的成绩单;(2)至少由3名其在读期间的授课教师签名的证明其自学能力的推荐信。

2.具有较强的质疑能力:对教学内容和传统学术理论提出质疑且持之有据者。

需提交的材料:(1)对某一个或某些教学内容及传统学术理论提出质疑的报告;(2)2名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对质疑报告的合理性的客观评价。

3.具有独立研究的能力:凡是在教师指导下,能够独立地提出研究课题,且能付诸实践者。

需提交的材料:(1)自己独立提出的课题研究报告;(2) 2名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对课题研究报告的原创性和实践性的客观评价。

4.拥有原创性成果:凡是在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上进行积极探索,且做出了原创性成果者。

需提交的材料:自己原创性成果的复印件或能证明自己原创性成果的文件、实物等(如果是论文,则需同时复印该论文所在杂志的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对于专著,需要提供样书。如果有的话,还可以同时提供获奖情况、社会反响情况、被引用情况,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是创造发明,则可提供详细的创造发明报告书或实物;如果是某种有价值的社会实践活动,则需提供详细的社会实践活动方案及终期报告)

5.具有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能够独立地进行社会调查并提出有价值的研究报告,且对有关部门有实用价值或被采用者。

需要提交的材料:(1)研究报告样本;(2)能够证明该研究报告被相关部门采用或对其有实用价值的相关资料。

十三、松山湖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

3.本科生要求评选年度能够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硕士研究生要求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

十四、新兴铸管奖学金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水利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身心健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评奖年度考试考查科目无不及格现象并且能够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有团队合作精神;

5.同等条件下,贫困生优先。

十五、安赛励学奖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民族政策,反对非法宗教活动;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原则上在评选年度无必修课不及格。

4.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评奖年度能够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奖学金:

1.违反学生管理规定受到校纪处分者。

2.在校期间有传播宗教思想、从事宗教活动、穿着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行为者。

十六、宏信奖学金评选条件(本科生)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3.前一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名列本专业前30%;

4.前一学年需在院级以上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工作或从事过3个月以上的社会公益活动;

5.学习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奖学金:违反校级受到处分者;在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者;有不及格记录者;其他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十七、景林奖学金评选条件

1.诚实守信,热爱祖国,自觉遵守法律和校级校规;

2.身心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

3.各科成绩优秀,原则上要求综合素质成绩占班级前30%;

4.满足以上条件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评人数不足情况下,素质测评综合排名靠前者优先;

十八、计算机学院名师奖学金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2.热爱计算机专业,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本科生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为本专业前5%以内。研究生所修课程成绩优良(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有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

3.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热心帮助同学,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十九、太比雅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水利与环保事业,文明守纪、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达到学校体育锻炼标准;

3.学科知识扎实,实践操作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竞争意识;

4.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评选当年能够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5.同等条件下乐于奉献、积极担当、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二十、钱正英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立场坚定,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现学历阶段未受过行政处分。

2.热爱水利水电专业,专业基础扎实,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以内。具有较强的学习和分析问题的能力、知识运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3.申请者还需在以下一方面或者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在工作中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并取得了突出成绩。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受到社会或学校表彰,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

(4)积极参加文化艺术活动和体育锻炼,为学校赢得了荣誉。

二十一、元一奖学金评选条件(本科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学科竞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5.学习刻苦,成绩优异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5%;

二十二、楚龙钻具奖学金评选条件

1.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2.积极进取,学习勤奋,刻苦努力;愿意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有奉献精神;

3.申报学生在评选年应能够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十三、于刚·宋晓奖学金评选条件(本科生)

1.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反校规校级行为;

2.团结同学,品行端正,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生活习惯良好,积极参与体育锻炼;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处于专业或年级前15%;

4.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二十四、万密斋奖学金评选条件

1.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反校规校级行为;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评选年度无必修课不及格,成绩处于班级或专业前列;

3.团结同学,品行端正,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生活习惯良好,积极参与体育锻炼;

4.奖学金评定按照《武汉大学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实施评选,奖学金原则上不与其它奖学金兼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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