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
根据《关于开展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五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2014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4]423号)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奖学金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14年度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评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
请相关院系根据《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五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管理办法(2013年-2016年)》和《武汉大学“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奖学金评审发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已获得本期奖学金的学生(去年获得了曾宪梓奖学金的学生)开展2014年度综合评审工作。
在评审工作中,如遇不符合规定者,院系应充分了解情况,根据实际做出妥善处理。对于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学生或少数民族学生,要充分考虑其学习基础较为薄弱的现实情况;对于学习成绩偶尔出现下滑的学生,如本人比较努力并有所进步,院系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酌情放宽条件。如确需取消资格的,需说明原因并提出增补学生的建议,新增补的学生候选人应在同年级学生中遴选。
为进一步做好获奖学生的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励志育人的作用,院系应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深入发掘获奖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优秀事迹,在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
二、报送材料
(一)需报送的评审工作材料
1.2014年度综合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过程简况、新增学生和被取消资格学生的情况说明;
2.第五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2014年度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1);
3.获奖学生情况跟踪表(附件2),另附学生成绩单;
4.新增获奖学生申请表(附件3),另附学生成绩单;
5.取消获奖资格学生汇总表(附件4)。
(二)各院系根据本单位获奖学生的实际情况,可向学生工作部报送1个学生优秀事迹,学生工作部初审后,最终向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报送1-2个学生材料。
三、其他
(一)报送材料要求一式一份,请于2014年10月8日中午12点之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同时将材料的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xgbswb@whu.edu.cn,电话:68772020,发送电子文本时请注明:院系名称+曾宪梓奖学金申报材料;
(二)请各相关院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圆满完成第五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各项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五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2014年度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
2.第五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获奖学生情况跟踪表
3.第五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新增获奖学生申请表
4.第五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取消获奖资格学生情况统计表
学生工作部
2014年9月22日
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五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管理办法
(2013年-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和奖励在内地高等院校就读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家境贫寒的大学本科生完成学业,成长为国家栋梁之才,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特设立第五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
第二条 “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将为高校中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本科生提供每人每月500元人民币的生活费,在学期间全年按10个月发放。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还将颁发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的证书。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范围
第三条 申请人的条件:
1.在本基金会指定的大学正式注册并就读、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立志振兴中华,毕业后愿为祖国建设服务;
3.努力学习并成绩优秀;
4.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生活俭朴;
5.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学校所在城市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6.获得所在大学推荐。
第四条 在大学自愿承诺帮助解决学费的前提下,本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发放对象以2012年度入学的本科生为主,但不排除因生活贫困而面临辍学困境的在校大学生。
第五条 第五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全年共设立1365个名额。项目实施学校名单及名额的分配附后。基金会将通过接受资助的大学对奖学金生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合格者可在本科阶段,根据学制连续享受3年奖学金。
第六条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资助奖励计划”申请表》(专用表格);
2.大学一年级的学习成绩单及所在院校的操行评语;
3.家庭贫困证明材料;
4.学校正式推荐文件。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七条 申请人首先将自己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大学,由大学进行初审合格后,向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报送推荐材料;
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收到推荐材料后,组织人员对各校申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提出获奖学金人员建议名单;
基金会理事会正式批准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奖学金获得者所在大学、人数将以登报及上网方式公布。
第四章 管理
第八条 奖学金的领取: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按照实施“大学生奖励计划”的各大学的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和奖学金金额,按学年拨给大学;由各大学按月向学生发放生活费;
第九条 每学年末(7月31日前),各大学须对本校奖学金生进行年度综合评审,并将结果向基金会报告;
第十条 家庭经济状况与申报材料不符或发现学习不努力、品行不好的奖学金生,学校有权向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提出终止奖学金的建议;
第十一条 取消获奖学金资格而空出的奖学金名额,可由学校提出递补建议,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根据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后,报请基金会理事会审定;
第十二条 弄虚作假者,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对获奖学金的学生,将取消其享受奖学金资格;情节严重者将建议学校予以校纪处分。
武汉大学“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奖学金评审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和奖励在内地高等院校就读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家境贫寒的大学本科生完成学业,成长为国家栋梁之才,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在我校设立第五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以下简称“奖励计划”)。
第二条 该计划将为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本科生提供每人每月500元人民币的生活费,在学期间全年按10个月发放,并颁发基金会的证书。
第三条 为规范我校“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和发放等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范围
第四条 申请人的条件:
1.被我校正式录取并注册学习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立志振兴中华,毕业后愿为祖国建设服务,社会责任感强;
3.家境贫寒的本科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武汉市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追求真理,崇尚科学;评选年度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或专业前30%;
5.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6.生活简朴,诚实守信。
第五条 本期奖励计划发放对象以2012年度入学的本科生为主,但不排除因生活贫困而面临辍学困境的在校大学生。
第六条 本期奖励计划共设立35个名额。学校每年对奖学金生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合格者可在本科阶段,根据学制连续享受3年奖学金。
第七条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人亲笔书写的申请信;
2.《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资助奖励计划”申请表》(专用表格);
3.大学一年级的学习成绩单;
4.家庭贫困证明材料。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八条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合格并公示一周,报学校奖励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工作部)。
第九条 学校奖励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统一向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报送推荐材料。
第十条 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收到推荐材料后,组织人员对各校申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提出获奖学金人员建议名单。
第十一条 基金会理事会正式批准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二条 学校收到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拨付的奖金后,按月向学生发放生活费。
第十三条 每学年末(7月15日前),学校(系)对奖学金生进行年度综合评审,并将结果报送学校奖励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校汇总后向基金会报告。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状况与申报材料不符或发现学习不努力、品行不好的奖学金生,学校有权向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提出终止奖学金的建议。
第十五条 取消获奖学金资格而空出的奖学金名额,学校提出递补建议,并按规定向基金会提交申请材料。
第十六条 凡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对获奖学金的学生取消其享受奖学金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予以校纪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