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年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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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切实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根据《武汉大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实施办法(试行)》(武大学字[2011]24号),学校决定评选2013年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学生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数量原则上为10个,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数量原则上为50名。

二、评选范围

        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在学院(系)、研究生培养单位中评选产生;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在学院(系)、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专兼职辅导员、本科生班级导师、研究生德育导师和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中评选产生。

三、评选程序

        1.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程序是:申报单位按照《武汉大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考评细则(试行)》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和自评得分表(见附件2),上报校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工作部),经过答辩评分、领导小组审核讨论,确定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程序是:申报个人按照《武汉大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考评细则(试行)》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和自评得分表(见附件2),由所在单位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小组考核初评,推荐上报校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工作部),经考核评分、领导小组审核讨论,确定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四、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成立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小组,评选小组由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教学科研工作的领导以及学生代表组成,研究决定本单位是否申报先进集体,评选确定先进个人初选名单。

        2.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考评细则开展自评和初评,撰写申报材料;组织好先进个人的初评工作,确保评选公正公平,并将初评确定的候选人排序加盖公章报学生工作部。全日制学生人数在1500人以下的可申报0—1人,全日制学生人数在1500—2500人的可申报0—2人,全日制学生人数在2500人以上的可申报0—3人。

        3.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请各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和申报材料报学生工作部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联系电话:68772392。

        

武 汉 大 学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 附件 :1.武汉大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表

  • 附件 : 2.武汉大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自评得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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