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选聘“形势与政策课”专职教师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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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形势与政策”课师资队伍,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若干意见》(教社科〔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从学生工作队伍中遴选聘任一批“形势与政策”课专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除满足《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中关于思政课教师的岗位职责和要求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热爱“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工作;

2.中共党员;

3.在学校任职满3年,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4.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含在读)学历学位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上且长期从事“形势与政策”教学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遴选程序

1.个人报名

报名者填写《武汉大学“形势与政策”课专职教师遴选报名表》(附件1),并提交一份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课件,于1118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报名表纸质版交至马克思主义学院214办公室,报名表电子版与教学课件请发送至125744954@qq.com

2.资格审核

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中心组织力量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首次申请承担“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的教师须进行试讲,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评议合格方可入选。

3.研究聘任

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报学校人事部门同意,聘任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形势与政策”课专职教师。

三、工作待遇

选聘为“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中心的专职教师,在继续承担辅导员工作职责的同时,统一纳入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教师管理,重点负责承担“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工作。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鼓励相关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讨、教学竞赛、项目申报和科研工作,并参加学院组织的绩效考核。

“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中心专职教师实施动态调整,经考核优秀者可转入马克思主义学院固定教师编制;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形势与政策专职教师的,可适时退出。

联系人:于海波,联系电话:027-68756186

 

附件:武汉大学“形势与政策”课教师遴选报名表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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