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同时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保证辅导员队伍动态稳定,建立良性人才流动机制,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辅导员转岗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辅导员转岗分为转入和转出。转入是指校内其他在编在岗教职工转入专职辅导员队伍;转出是指校内在编在岗专职辅导员转出至其他工作岗位,且不再从事学生工作。
二、基本原则
队伍稳定、程序规范、合理流动、统筹规划。
三、转岗时间
为保障学生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学校仅在每学期末,即每年1月和7月办理辅导员转出手续,辅导员转入不受限制。
四、工作程序
(一)辅导员转入
1.转入条件
各学院(系)在专职辅导员缺编的情况下,可从其他在编在岗教职工中选拔合适人员转入专职辅导员队伍。转入辅导员岗位的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具有研究生学历;
(3)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辅导员工作,无师德师风问题;
(4)具备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的能力,以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工作经验;
(5)近三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不含副书记转岗)。
2.转入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转入辅导员岗位的人员填写《武汉大学辅导员转入审批表》(见附件1),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
(2)单位考察。用人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意见,报学生工作部门审核。
(3)部门审核。学生工作部门对拟转入辅导员岗位的人员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意见,报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
(4)学校审核。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签批。
(二)辅导员转出
1.转出条件
在辅导员岗位满4年(含在学生工作部门工作年限),可提出转岗申请。
2.转出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转岗的辅导员填写《武汉大学辅导员转出审批表》(见附件2),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
(2)院系审核。辅导员所在单位对辅导员的转岗申请进行评估,形成审批意见,报学生工作部门审核。
(3)部门审核。学生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
(4)学校审核。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签批。
3.确需承担学校专项工作而暂离辅导员工作岗位的辅导员,应由抽调单位报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同意,并向学生工作部门备案后方可借调。
五、有关说明
为保证学生工作不受影响,转出审批手续办结前,申请转岗的辅导员需履行原岗位工作职责。因个人主观原因影响履职者将取消转岗资格,并按学校规定作相应处理。转出审批手续办结后,申请转岗的辅导员应及时完成工作移交。
辅导员所在单位应统筹规划辅导员队伍储备和梯队建设,严格按照程序履行辅导员转岗手续,如违规操作,将影响本单位辅导员招聘计划审批。
辅导员转岗应先履行本通知的程序,再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人员调动工作的通知》(武大人字〔2021〕21号)要求履行转岗程序。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