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发展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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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探索解决新形势下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水平,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决定联合所属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启动“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发展研究”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范围

专项课题着重围绕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高校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等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课题研究方向应参照课题指南(见附件1),申报人可根据具体研究目标和内容拟定研究题目。

结项时根据不同类型课题分别提交有分量、有深度、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或高质量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专著等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四五’规划专项课题资助”字样(含课题名称和课题编号),未注明者不予承认。拟发表证明不作为申请课题结项依据。具体结项要求见学会课题管理相关规定。
二、立项数量及资助标准
   专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其中重点课题不超过10项,每项课题资助经费2万元;一般课题不超过30项,由课题负责人自筹经费。鼓励课题负责人所在高校给予经费配套支持。
三、申报要求及时间安排
   课题申报面向会员单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鼓励合作研究。
   课题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课题实施;已经承担学会或分会课题且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课题申报书(非匿名版一式3份)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连同4份课题匿名版申报书邮寄至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相关表格可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或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网站下载,网址分别为:www.cahe.edu.cn;
www.gxfdy.edu.cn
   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6月10日结束,逾期将不予受理。本年度立项课题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重点课题原则上要求2年内完成,一般课题1年内完成。课题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联系方式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联系人:
   王海宁、扈全周,电话:0531-88361028,88366713
   邮箱:fudaoyuan@sdu.edu.cn
   邮寄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明德楼C座507室中国高教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秘书处,邮编:250100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与交流部联系人:周庆
   电话:010-82289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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