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将学习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引向深入,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履职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和《武汉大学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学校2020年度党建工作考评统一安排,结合辅导员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在辅导员工作岗位任职满一年的专职辅导员。2018年入职辅导员的聘期考核与本次考核同步进行,考核三年聘期内的工作表现。
开展学生工作满一年的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到新单位任职、新提任为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时间不满一年的,只进行述职总结,不参加评议。
科研院所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抓学生工作专项考核依据《武汉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纳入副书记抓学生工作述职评议。
二、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副书记述职评议的组织工作。
各学院(系、培养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开展本单位辅导员工作考核和副书记述职评议组织工作。
三、考核原则与内容
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量化考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全面考核辅导员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
(一)专职辅导员考核内容具体包括:
1.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
2.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情况,主要包括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和科技实践、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3.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情况。
(二)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抓学生工作述职评议具体内容包括:
1.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
2.围绕辅导员工作职责开展学生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学生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术诚信及创新实践工作;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情况。
3.围绕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德育导师队伍、烛光导航师队伍、班主任队伍、辅导员队伍、学生骨干队伍等建设情况。
4.围绕学生工作品牌建设和工作创新情况。
5.疫情防控等其他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四、考核方式
辅导员考核具体操作细则见附件1。
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抓学生工作述职评议具体操作细则见附件2。
五、进度安排
(一)3月12日前,各单位将相关考核及评议材料交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相关电子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联系人:学工部 徐国章,68754917,jyb@whu.edu.cn;研工部 陶孝芳,68754369,djsz@whu.edu.cn。
(二)3月下旬前,完成学校考察工作。辅导员、副书记考察纳入学校党建考评总体工作安排,具体时间由工作组与院系联系确定。
(三)4月底前,完成辅导员评优和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抓学生工作述职评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辅导员工作考核和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抓学生工作述职评议,将其作为工作推动与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各项考核步骤,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全体辅导员要将工作考核作为总结提升的重要契机,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积极总结成绩与不足,交流经验与心得,进一步提升专业化职业化能力。
学校将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并在辅导员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等工作中予以体现。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操作细则
2.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抓学生工作述职评议细则
武汉大学
2020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