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辅导员承担《形势与政策》《军事理论》《劳动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职业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和《职业能力与素质拓展》课程教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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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辅导员承担《形势与政策》《军事理论》《劳动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职业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职业能力与素质拓展课程教学工作的通知


全体辅导员: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发展,鼓励辅导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承担《形势与政策》《军事理论》《劳动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职业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和《职业能力与素质拓展》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学校拟面向全体专职辅导员(含副书记)遴选任课教师,承担相应课程的教学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专职辅导员(含副书记)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无师德师风问题;

3.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教风学风严谨,适合教学工作;

4.身体健康,时间充裕,能胜任正常的教学、科研、调研等工作;

5.有过党课、团课、高校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等课程教学经验者优先。

三、选聘程序

1.报名

为充分调动辅导员参与教学工作的积极性,请各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辅导员积极报名。应聘老师填写《武汉大学辅导员承担教学工作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中午12点前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416办公室,电子版发至jyb@whu.edu.cn。

2.试讲

党委学生工作部将联合本科生院、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军事理论教研室等单位组织应聘老师试讲,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备课

通过试讲的老师将被编入相应课程组,党委学生工作部将联合有关单位定期组织老师开展集体备课。

4.上课

完成试讲、备课工作的老师将参照《武汉大学新入职教师本科课程授课资格准入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武大本字〔2017〕51)号)要求,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武汉大学本科课程授课资格后,在课题教研组的统一安排下承担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工作联系人:杨老师 68752048

附件:《武汉大学辅导员承担课程教学工作申请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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