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
抓学生工作述职评议的通知
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推动促进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总结学校“学生为本年”的基层经验,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和学校落实岗位责任制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抓学生工作述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职对象
开展学生工作满一年的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科研院所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纳入此次工作述职。
到新单位任职、新提任为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时间不满半年的,只进行工作总结,不参加评议。
二、组织与实施
述职由学校党委成立工作组统一领导实施。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组织部、纪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人事部、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具体负责协调。
三、原则与内容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领导水平和专业能力相结合,工作效果与工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考察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科研院所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抓学生工作的履职能力和工作实绩,具体内容包括:
(一) 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情况;
(二) 学生党团和班级建设情况;
(三) 学风建设、学术诚信及创新实践情况;
(四) 学生日常事务管理情况;
(五)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情况;
(六)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情况;
(七) 校园危机事件应对和处理情况;
(八) 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情况;
(九) 理论研究及学习培训情况;
(十)辅导员及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情况;
(十一)学生工作品牌建设和工作创新情况。
四、步骤与安排
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科研院所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抓学生工作述职主要包括工作总结、个别访谈、述职评议等环节。
(一)工作总结(2019年3月15日前)
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科研院所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的重要论述,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年度开展学生工作的情况,认真撰写述职报告,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学生工作部门。述职报告要实事求是总结成绩经验和年度履职亮点工作,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向和措施。工作总结篇幅控制在4000至5000字,写成绩的篇幅一般不超过1/2,注重用数据、实例说话,防止虚、空、飘。
(二)个别访谈(2019年3月)
个别访谈不单独组织,与学校分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和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现场考评环节同步进行。主要访谈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教师及学生代表,全面了解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科研院所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抓学生工作情况。
(三)述职评议(2019年3月底)
学校按一定比例抽取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进行现场述职评议。其他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科研院所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作书面述职评议。
五、结果与运用
学校述职工作组结合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工作总结、个别访谈、现场述评等环节的综合情况确定最终述职评议结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述职结果为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有效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在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危机事件中处理失当、造成不良影响;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师生评价差,在师生中威信低;工作处置不当,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述职中有严重失实或弄虚作假行为等。
学校将加强述职评议结果的运用,将述职评议结果与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科研院所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的评奖评优、干部任用挂钩。述职评议结果交由组织部存档,并由学生工作部门向本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评议“不合格”者,由学校有关部门会同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并视情节责令整改、批评和问责。
六、工作要求
各考评工作组组成单位、各分党委和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科研院所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抓学生工作述职评议工作,把述职评议作为学校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述职工作。
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科研院所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要将工作述职作为总结提升的重要契机,积极总结成绩与不足,交流经验与心得,进一步提升专业化职业化能力。
附件:
1.武汉大学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抓学生工作述职个别访谈评议表.docx
2.武汉大学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抓学生工作述职现场述职评议表.docx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