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将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引向深入,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履职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文件精神、《武汉大学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辅导员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在辅导员工作岗位任职满一年的专职辅导员(副书记考核另行通知)。2016年入职辅导员的聘期考核与本次考核同步进行,考核三年聘期内的工作表现。
二、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工部、研工部、组织部、人事部、就业中心、校团委负责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各学院(系、培养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党委(总支)书记、院长(系主任)任双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开展本单位辅导员工作考核。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辅导员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量化考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全面考核辅导员在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和科技实践、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方面的工作情况,重点考核辅导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实绩。
四、考核方式
辅导员工作考核采取辅导员自评、院系考评、学校考察、学校评优的方式进行。
(一)辅导员自评
辅导员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武汉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本科生辅导员填附件1、研究生辅导员填附件2),自评表经所在学院(系、培养单位)党委(总支)认定后(组长签字),分别报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存档。
(二)院系考评
1.民主测评。学院(系、培养单位)组织召开由领导班子、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参加的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会议,辅导员进行工作述职,由参加测评的师生代表对辅导员进行测评打分,填写《武汉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民主测评表》(附件3)。
参加测评的师生代表应满足规模要求且具有代表性:教职工规模在100人以下的单位,教职工参会代表不少于20名;教职工规模在100人及以上的单位,教职工参会代表不少于30名。学生代表以随机抽取的方式从该辅导员工作对象中产生,学生规模在1000人以下的单位,学生代表不少于30名;学生规模在1000-2000人的单位,学生代表不少于40名;学生规模在2000人及以上的单位,学生代表不少于50名。
辅导员工作考核民主测评与教职工年终考核、团干考核测评同步进行,区分对象、一次述职、分表打分。
2.考核定级。各单位对辅导员自评与民主测评情况进行汇总,辅导员考评得分计算公式为:考评得分=自评分数×10%+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分数×30%+教职工代表测评分数×20%+学生代表测评分数×40%。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结合辅导员考评得分情况、工作实际表现,确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考核优秀者,必须能够认真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所规定的主要工作职责,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在育人实绩实效、工作开拓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且考评得分在90分及以上。
考核合格者,必须能够认真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所规定的主要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且考评得分在70分及以上。
考核基本合格者,必须能够自觉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所规定的主要工作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且考评得分在60分及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因个人工作失职或处置不当,直接造成安全责任事故,产生不良影响的;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信低的;在学生党员发展、评先评优、奖助学金评定、助学贷款中有违规操作行为,影响恶劣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或刑事处罚的;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
各单位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单位辅导员总数20%,填写《武汉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院系汇总表》(附件4),并报学工部与研工部。
3.单位推优。各单位可推荐1-2名考核优秀的辅导员参评学校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凡参评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的辅导员还需提交工作记录本、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等支撑材料。
(三)学校考察
学校成立若干考察工作组,到学院(系、培养单位)访谈单位领导、师生代表,查看工作资料,了解全体辅导员工作情况。考察工作组重点对参评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的辅导员进行全面考察,认真查阅其工作考核自评表、工作记录、获奖证书等相关评优材料,按《武汉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察评分表》(本科生辅导员按附件5、研究生辅导员按附件6)进行评分,形成考察意见。
(四)学校评优
1.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考核领导小组听取各考察工作组汇报,按不超过参加考核专职辅导员总人数15%的比例确定学生工作先进个人。
2.辅导员标兵评选。学校召开评优答辩会,统一组织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进行现场答辩,环节包括辅导员工作案例展示、工作对象熟悉程度考察、职业能力考察等。按不超过参加考核专职辅导员总人数5%的比例确定辅导员标兵。
3.学校对辅导员标兵与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予以奖励,对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并择优推荐参加全省辅导员职业能力竞赛。
五、进度安排
(一)辅导员自评与院系考评由学院(系、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开展,2019年1月10日前完成。1月15日(周二)前,各单位将《武汉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武汉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院系汇总表》交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相关电子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联系人:学工部,徐国章,68754917,jyb@whu.edu.cn;研工部,司文超,68752066,djsz@whu.edu.cn。
(二)学校考察时间由工作组与院系联系确定,2019年3月下旬前完成。
(三)学校评优由学生工作部门组织开展,2019年4月上旬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辅导员工作考核,将辅导员工作考核作为工作推动与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各项考核步骤,报送相关材料。
全体辅导员要将工作考核作为总结提升的重要契机,积极总结成绩与不足,交流经验与心得,进一步提升专业化职业化能力。
学校将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参照《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予以执行,并在辅导员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等工作中予以体现。
附件:1.武汉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本科生辅导员适用)
2.武汉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研究生辅导员适用)
3.武汉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民主测评表
4.武汉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院系汇总表
5.武汉大学专职辅导员考察评分表(本科生辅导员适用)
6.武汉大学专职辅导员考察评分表(研究生辅导员适用)
附件1:武汉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本科生辅导员适用).docx
附件2:武汉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研究生辅导员适用).docx
附件3:武汉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民主测评表.docx
附件4:武汉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院系汇总表.docx
附件5:武汉大学专职辅导员考察评分表(本科生辅导员适用).docx
附件6:武汉大学专职辅导员考察评分表(研究生辅导员适用).docx
武汉大学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