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蓝月亮奖教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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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

根据《武汉大学蓝月亮奖学金、奖教金评审及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455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度蓝月亮奖教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从事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教师及全校学生专职辅导员等。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额度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教师1    20000/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1        15000/

法学院教师1                15000/

专职辅导员等10             5000/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专任教师应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够做到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关心学生,事迹突出;

4.专职辅导员等应具备崇高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养,能够做到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规范,关心关爱学生,业务能力突出,工作成效显著。

四、材料上报

申请奖教金人员需填写《武汉大学奖教金申请表》(附件1)和《武汉大学奖教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申请表和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近两年获奖情况和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

请各单位在评选推荐工作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要求,择优推荐,将相关表格于123日下午17:00前分别报送至学校学生工作部思政办(本科生辅导员)、研究生工作部事务办(专任教师和研究生辅导员),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工作邮箱。

工作邮箱:  jyb@whu.edu.cn(学生工作部)

ygbswb@whu.edu.cn(研究生工作部)

联系电话: 027-68752048(学生工作部)

02768754362(研究生工作部)


武汉大学

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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