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央31号文件、《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的通知》(教党〔2017〕62号)、《湖北省高校学生工作队伍培训培养第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鄂高工委〔2016〕5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高校学生工作队伍培训培养计划的通知》(鄂教思政办函〔2018〕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促进高校学生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扎实推进“五个思政”改革创新,经研究,决定启动2018年湖北省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培育,一方面鼓励学生工作干部、教师结合工作实践开展研究探索,切实提升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专家型高校学生工作队伍;另一方面切实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范化、精品化、科学化,持续扩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认可度、品牌度和影响力,切实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类别
学生工作精品项目按照项目主持人的职业属性分为四个子项目:辅导员工作精品、班主任工作精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精品、学工管理工作精品。具体要求如下:
(1)辅导员工作精品:一般应由专职辅导员主持。专职辅导员界定为学校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线人员,包括二级院系学工组长、分团委书记、长期从事院系学生管理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等。
(2)班主任工作精品:由班主任主持。班主任界定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实施者和参与者,主要协助辅导员开展班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班级建设与管理指导、学风建设与学业指导、学生综合素质及能力培养指导、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等思想引领和分类指导事务,或者专门担任班级素质课程导师等。
(3)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精品:一般应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教师主持。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教师界定为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全职教师、职员,既非隶属各院系的专职从事心理学、精神医学等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专业课教师,也非兼任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实职的行政领导干部。如果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兼职教师主持,必须至少有1名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参与。鼓励二级院系心理专干(心理辅导员)参与申报。
(4)学工管理工作精品:主要侧重由学工、研工、团委等部门负责人或工作骨干主持。
各类项目均可单人独立申报,鼓励以团队形式申报,团队申报合作者不超过四人,并且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和岗位分布合理。项目内容必须符合主持人(及参与人)工作实际,必须理论研究结合工作实践,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2.项目内容
申报人员可围绕思想理论教育与价值引领、思政队伍建设、党团组织建设与组织育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文化育人、主题教育、学业指导与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管理和危机事件处理、关爱帮扶与资助育人、学生自我教育服务管理等十二大类组织申报材料。这些分类仅作参考,鼓励学生工作干部教师不断探索创新。
3.项目要求
(1)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有很好的实际工作基础,各高校应对申报项目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一般从校级、院级同类学生工作项目中择优推荐。
(2)项目采取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必须为高校一线工作岗位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专职干部教师,包括(本专科、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及有关学生工作管理干部等,且应在相应身份对应的现有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需有学校相关文件或聘书作为证明)。项目主持人必须是项目方案提出人、可行性报告的主要撰写人和技术方案的设计人。项目主要成员身份须为教师,人员0~4位。项目其他参与人可以是教师或者学生,鼓励吸收更多的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参与,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每个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团队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项目本身如已申报过国家和省级(含思政研究会)学工精品、实践育人、人文社科等相关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明确已经承担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和实践育人特色项目培育建设的主持人,且未结项(未到结项时间),不能再作为主持人参与项目申报。具体由学校审核把关。
三、申报办法
1.申报数量
各高校4个类别中每类限申报1项,总申报数不超过4项。学校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申报,名额不得横向调配。要坚持基层导向和事职一致原则,进行精准激励,优先鼓励一线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岗位的干部教师申报。
2.申报材料
各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湖北省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1份、《湖北省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评审表》(附件2)一式5份及项目支撑材料。具体要求及规范参见附件,所有材料需经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核实。
3.申报要求
(1)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工作实际,构建由党委学工部牵头主管,党委研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部门参与的项目组织遴选和民主管理机制,确保“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力求实效”。
(2)学校党委学工部为牵头负责部门,负责学校申报材料汇总工作。由党委学工部填写《湖北省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同学校确定推荐项目的电子版材料以学校为单位打包,发送至省教育厅思政处邮箱:hubszc@126.com。纸质版材料由党委学工部以学校为单位邮寄(个人邮寄一律拒收,邮寄前请按要求自行检查材料完整性并进行密封,集中拆封后一律不接收材料补报)。收件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11号,邮编:435000,收件人:程琼,联系电话:0714-6572169、15997105869。纸质邮件和电子邮件均需注明:2018年XX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18年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为准)。
四、评审与管理
1.项目评审与资助。项目分为重点资助项目、一般资助项目、立项支持项目三类。重点资助项目经费为1.5万元,一般资助项目经费为1万元,立项支持项目由所属高校给予资助。省教育厅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廉政”和“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具体项目数量将结合申报情况、项目质量等综合确定。鼓励各高校设立校级层面的学生工作精品项目,进行配套资助和政策支持。
2.项目培育与管理。湖北省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由所在高校负责建设指导、过程监管和目标管理,项目培育期为2年。项目实施1年后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中期检查委托所在高校主管部门(党委学工部)负责,省教育厅通过现场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过程加强监管。项目建设期满后,应及时向省教育厅提出结项申请。确需延期的,由项目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党委学工部)审定,报省教育厅结项时须提供证明材料,每个项目只能延期一次,申请延期的项目在评优时不优先考虑。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将统一办理相关结项手续,项目结项状态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五、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思政处联系人:雷松,联系电话:027-87328009。
附件:1.湖北省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申报表
2.湖北省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评审表
3.湖北省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申报汇总表
4.湖北省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湖北省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