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央31号文件、《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的通知》(教党〔2017〕62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湖北省高校学生工作队伍培训培养第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鄂高工委〔2016〕5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高校学生工作队伍培训培养计划的通知》(鄂教思政办函〔2018〕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促进高校学生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推动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扎实推进“五个思政”改革创新,积极促进高校实践育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经研究,决定启动2018年全省高校实践育人特色项目培育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实践育人特色项目培育,促进以辅导员为主体的高校学生工作队伍更加深入了解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更加深刻体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增强高校学生工作队伍的方位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教育引导师生树立报国理想、培养家国情怀,在亲身参与中认识国情、了解社会,受教育、长才干。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类别
(1)社会发展调研实践
紧扣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重要革命圣地、中西部地区、改革开放前沿地区、一带一路沿线等开展实地考察、政策宣传、技术支持、产业对接等活动,深入了解国情、民情、社情,把握和理解国家深化改革的政策举措,为谱写新时代湖北发展新篇章建言献策,力争以高水平调研报告服务基层改革需要。
(2)关爱育人家访实践
以提升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为出发点,努力探索新时代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通过开展假期家访、扶贫帮困、心理帮扶、实践走访和学情调研等活动,密切家校联系,切实解决学生实际需求和心理困惑,总结学生工作规律,指导实际工作。
(3)主题教育考察实践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革命精神等主题教育宣传为重点,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主线,结合改革开放40周年、《共产党宣言》发表170周年、马克思诞辰200周年等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活动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指导和组织学生追寻习近平总书记成长足迹,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逐梦历程,树立永远跟党走的理想信念。指导和组织学生访谈老红军、老干部和一线建设者,真实了解和感悟国家现代化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引导学生奋勇投身新时代,接力建功中国梦。
(4)社会公益服务实践
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以关爱留守儿童、孤寡老人为重点,积极指导和组织实践团队深入基层农村、养老院、福利院等,积极开展各类课业辅导、素质拓展、亲情陪伴等活动。
(5)创新创业走访实践
发挥校企联合等协同育人资源,通过走访企业或者寻访创业校友、企业家,开展讲座座谈、生产实习等活动,了解优秀企业的创新创业历程,将学校德育与企业创新文化融合,培育大学生创新创业精神,探索创新创业实践育人新模式。
2.项目要求
(1)项目侧重以实践活动载体设计,突出形式、内容、过程、结果,力求富有针对性、实效性,努力形成一定的典型性经验、固定的工作平台和长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成果可示范、可引领、可辐射、可推广。
申报项目具有较好实际工作基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扶持。各高校在项目审核推荐时,对具有较好实际工作基础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推荐。
(2)项目采取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必须为高校一线工作岗位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专职干部、教师,包括(本专科、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及有关学生工作管理干部等,且应在相应身份对应的现有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需有学校相关文件或聘书作为证明)。项目主持人必须是项目方案提出人、可行性报告的主要撰写人和技术方案的设计人。项目主要成员身份须为教师,人员0~4位。项目其他参与人可以是教师或者学生,鼓励吸收更多的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参与,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每个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团队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项目本身如已申报过国家和省级(含思政研究会)实践育人、学工精品、人文社科等相关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明确已经承担高校实践育人特色项目和学生工作精品培育建设项目的主持人,且未结项(未到结项时间),不能再作为主持人参与项目申报。具体由学校审核把关。
三、申报办法
1.申报数量
每所高校5个类别中每类限申报1项,总申报数不超过5项。学校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予申报,名额不得横向调配。要坚持基层导向和事职一致原则,进行精准激励,优先鼓励一线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岗位的干部教师申报。
2.申报材料
各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湖北省高校实践育人特色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2)一式1份、《湖北省高校实践育人特色项目立项评审表》(附件3)一式5份及项目支撑材料。具体要求及规范参见附件,所有材料需经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核实。
3.申报要求
(1)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工作实际,构建由党委学工部牵头主管,党委研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部门参与的项目组织遴选和民主管理机制,确保“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力求实效”。
(2)学校党委学工部为牵头负责部门,负责学校申报材料汇总工作。由党委学工部填写《湖北省高校实践育人特色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1),并同学校确定推荐项目的电子版材料以学校为单位打包,发送至省教育厅思政处邮箱:hubszc@126.com。纸质版材料由党委学工部以学校为单位邮寄(个人邮寄一律拒收,邮寄前请按要求自行检查材料完整性并进行密封,集中拆封后一律不接收材料补报),收件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邮编:430200,收件人:周玉艳,联系电话:027-59367597、15926476989。纸质邮件和电子邮件均需注明:XX高校实践育人特色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18年7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为准)。
四、评审与管理
1.项目评审与资助。项目分为重点资助项目、一般资助项目、立项支持项目三类。重点资助项目经费为1.5万元,一般资助项目经费为1万元,立项支持项目由所属高校给予资助。省教育厅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廉政”和“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具体项目数量将结合申报情况、项目质量等综合确定。鼓励各高校设立校级层面的实践育人特色项目,进行配套资助和政策支持。
2.项目培育与管理。湖北省高校实践育人特色项目由所在高校负责建设指导、过程监管和目标管理,项目培育期为2年。项目实施1年后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中期检查委托所在高校主管部门(党委学工部)负责,省教育厅通过现场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过程加强监管。项目建设期满后,应及时向省教育厅提出结项申请。确需延期的,由项目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党委学工部)审定,报省教育厅结项时须提供证明材料,每个项目只能延期一次,申请延期的项目在评优时不优先考虑。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将统一办理相关结项手续,项目结项状态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五、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思政处联系人:雷松,联系电话:027-87328009。
附件:1.湖北省高校实践育人特色项目申报一览表
2.湖北省高校实践育人特色项目立项申报表
3.湖北省高校实践育人特色项目立项评审表
4.湖北省高校实践育人特色项目培育建设管理办法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湖北省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