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2018届本科毕业生:
武汉大学拟选拔不超过5名2018年辅导员研究生,根据《武汉大学选拔培养辅导员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武大学字〔2017〕33号)相关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导员研究生选拔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热爱辅导员职业、学习成绩优良;
3.担任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团委副书记(学生),学生党支部书记联席会等其他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任期3个月以上,工作成绩突出;
4.符合学校当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条件,原则上学习成绩GPA排名位列本学院本专业前50%。
二、招聘流程
1.个人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9月14日中午12点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辅导员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经所在院(系)审核小组审核合格后,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本科生院楼南416)递交申请表、任职证明、学习成绩单(盖章)和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院(系)审核小组由院(系)党委(总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党委(总支)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系领导)、辅导员组成。
2.资格复查。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学生工作部门、本科生院、团委按照辅导员研究生的选拔条件、职责要求进行资格复查,确定考试人选。
3.招聘考试。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学校统一进行招聘考试,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组织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本科生院、研究生院、人事部、监察部会同用人单位公开选拔,包括笔试、面试和心理测试等环节。根据选拔笔试及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不超过1:2的比例在心理测试合格的人选中择优确定候选人名单。由用人单位在候选人中确定拟录用人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4.网上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9月23日。党委学生工作部公布拟录用者名单,并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网页公示。
5.研究生复试及录取。拟录用人员参加报考院(系)组织的免试研究生复试或其他形式的考核。
6.签订协议。通过院(系)复试且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与学校签订《武汉大学辅导员研究生培养协议》(见附件2)。
三、相关要求
1.已获得学院(系)推免指标和只符合推免条件的同学,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报名。具体参见《武汉大学辅导员研究生选拔培养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3)。
2.学生提交的申请书、任职证明、学习成绩单(盖章)和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学生报名资格。
3.有关事宜可联系学生工作部思政办,联系人:徐国章、唐羽,电话:68754917、68752048,地点:本科生院楼南楼416室,学工部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辅导员研究生培养协议.docx
武汉大学辅导员研究生申请表.docx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辅导员研究生选拔培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