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武汉大学2015年辅导员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辅导员定向生)选拔工作即将展开,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印发武汉大学辅导员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大学字〔2012〕35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用人申请。学院(系)根据本单位实际提出辅导员定向生用人申请,报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审核和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个人申请。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9月16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辅导员定向生申请表》(见附件3),经所在学院(系)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或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递交申请表、学习成绩单(盖章)和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资格审核。时间为2014年9月16日。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材料,按照辅导员定向生的选拔条件、职责要求及报名情况等择优选取应聘者参加考试(考试名单需公示)。
3.招聘考试。时间为2014年9月17日-9月18日。用人单位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考核,党政联席会议经民主讨论,择优确定最终考察人选并进行公示。考核主要方式有笔试、面试、心理测试等。其中面试环节,用人单位须会同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本科生院、研究生院、人事部和监察部公开选拔,包括笔试、面试和心理素质等环节,根据选拔笔试及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2左右的比例在心理测试合格的人选中择优确定候选人名单。
4.院系复试。候选人参加推免硕士研究生接收院系组织的推免复试,用人单位在复试合格的候选人中考察确定拟录用人选,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5.网上公示。时间为2014年9月19日-9月23日。党委学生工作部公布录用者名单,并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网页公示。
6.签订协议。时间为2014年9月24日。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与学校签订《武汉大学辅导员定向生培养协议》(见附件2),党委学生工作部集中领取校验码,组织学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
二、相关要求
1. 已获得学院(系)推免指标和只具备推免资格的同学,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报名。具体条件参见《武汉大学辅导员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1)。
2. 学生向选留辅导员定向生的院系提交的申请书、学习成绩单(盖章)和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学生报名资格。
3.有关事宜可联系学生工作部,联系人:李天亮,电话:68772392,13986293202,地点:工学部行政楼三楼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武汉大学辅导员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upload/file/20140912/20140912155219431943.doc
2.《武汉大学辅导员定向生培养协议》/upload/file/20140912/20140912155341674167.doc
3.《武汉大学辅导员定向生申请表》/upload/file/20140912/20140912155385378537.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