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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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学工函[2024]6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践行五育并举育人理念,培养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积极进取、奋发有为,根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2号),学校决定在2024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本科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思想品德表现优良。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大学期间考试考查课程全部合格,学习成绩优秀并居本专业前列。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身心健康,体育达标成绩优良或在大型文体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五)在校学习期间曾两次及以上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等荣誉称号,或三次获得学院及其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

(六)在校学习期间在思想、学习、文体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的,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选。

二、评选程序

优秀本科毕业生由学生在本科生综测系统中提交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或年级评议推荐,经学院评审并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5月9日下午17:00前完成学院系统审核纸质版名单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存档

三、评选要求

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2024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0%。

各学院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标准,按照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严格控制评选比例,宁缺毋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监督;要高度重视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将评选工作与毕业生教育结合起来,切实做好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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