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扎实推进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表彰和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和引领作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积极进取、奋发有为,根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2号),学校决定开展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一)参评优秀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民族团结,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系列规章制度,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思想品德表现优良;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大学期间考试考查课程全部合格,学习成绩优秀并居本专业前列;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身心健康,体育达标成绩优良或在大型文体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在校学习期间累计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等荣誉称号不少于2次,或获得学院及其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不少于3次。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同等评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本科毕业生;
2.在校学习期间在思想、学习、文体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的,产生积极社会影响的本科毕业生。
三、评选程序
优秀本科毕业生按学生在本科生综测系统中提交荣誉称号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或年级评议推荐、学院评审并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9日17:00前系统上审核完毕,并将纸质版《武汉大学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汇总表》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审定并存档。
四、评选比例及要求
1.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单位2025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0%;
2.评选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标准,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确保评选质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优秀本科毕业生称号获得者如毕业前有违法违纪、品行不端、学术不端或在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或毕业学位论文未达到学校要求,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依程序取消其荣誉称号。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将评选工作与毕业生教育结合起来,以本次评优工作为契机,树立一批品德优秀、素质出众、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典型,加强典型宣传,营造创先争优的校园氛围,展现学校育人实效和鲜明的育人导向。
联 系 人: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
阿依古丽老师
联系电话:68753387
特此通知
附件:武汉大学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汇总表
武汉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