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学生骨干心理健康知识培训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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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所、中心):

为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中共教育部党组《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和武汉大学《关于申报学院(系)心理健康达标工作室、示范工作室的通知》(武大学字〔2015〕33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危机预警与干预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学生骨干助人自助的作用,更好地搭建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平台,请各学院(系、所、中心)近期认真组织学生骨干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活动。

一、指导思想

学生骨干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活动须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教育任务,遵循立足教育、重在预防、积极干预的原则,提高学生骨干的危机预警意识与危机识别能力,建设高素质的心理健康朋辈教育骨干队伍,通过搭建学生和学生骨干之间“点对点”的交流帮助体系,完善学校早预防、早发现、早识别、早警示的危机预警体系,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到各学院(系、所、中心)、各班级、各寝室,形成全方位、多角度、全覆盖的心理健康教育合力,提高我校危机预警工作实效,惠及广大学子。

二、培训目标

本次培训旨在帮助心理委员、班长、团支书、党支书、寝室长、学生心理社团负责人等学生骨干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明确自身的职责与角色定位,了解学生心理危机警示信号及危机预警途径,掌握必要的心理健康知识及助人技能,培养一批合格的学生骨干,使他们更好地以朋辈的身份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以助手的身份协助老师开展工作,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发挥助人自助的作用。

三、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2022级本科生学生骨干和研究生学生骨干(如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心理委员、寝室长、心理社团成员等)。

四、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以大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朋辈互助技巧为主,主要内容包括什么是心理健康、大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心理危机的知识及干预技巧、抑郁症的识别与应对、学生心理骨干的工作内容和职责等。

五、培训时间

2023年4月17日-5月3日(为避免考试高峰,请各院系提醒学生于5月3日之前完成学习通的视频学习和考试)。

六、培训形式

请各学院(系、所、中心)组织学生观看并学习超星学习通2023年学生骨干心理健康知识培训课程中的第1-7章节的录屏课程,并按时完成考试。关于培训材料,《学生骨干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手册》已上传至学习通班级中的资料库,以供参训学生阅读、参考。

七、成绩评定和考核方式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编制培训结业考试试题,关于考核方式及结业考试说明已上传至学习通2023年学生骨干心理健康知识培训课程中第8章《考核方式的说明》,结业考试试卷于4月26日发布至学习通各班级中,考试截止时间为5月3日,各学院(系、所、中心)组织并提醒受训学生于5月3日23:00前完成结业考试。参训学生骨干培训成绩将根据结业考试成绩和视频学习任务点完成数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合格者,学校将对合格者颁发学生骨干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八、培训管理及工作要求

为确保学生骨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请学院(系、所、中心)做好以下工作:

1.学院高度重视,积极宣传,认真组织,保障培训内容。

2.组织本科生、研究生参训,覆盖一年级全体骨干学生。

3.各学院(系、所、中心)培训工作的组织情况,如参与培训的学生骨干占学院(系、所、中心)学生人数的比例、学生的任务点完成数、合格学生占受训学生的比例,将在2023年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分子评比比例调配中作为参考。

4.参加过学生骨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将作为参评2023年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分子的必要条件。

5.请各学院(系、所、中心)确定一名心理辅导员负责日常培训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这项工作的心理辅导员请协调好本科生与研究生的培训工作,主动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和沟通,于4月13日前将主要负责教师信息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聂玉秀处,咨询电话:027-68758910


武汉大学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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