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国防生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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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及全体国防生:

在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保证国防生推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防生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政策文件和《武汉大学国防生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展。

二、国防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学生工作部部长屈文谦

成员: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彭启智

          大学生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主任帅永成

          军队驻校选培办主任李庆云

秘书:大学生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副主任郑军

      军队驻校选培办干事曾伟

监察:学生工作部党支部纪检委员章星波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事宜

1.2016年9月14日,学生工作部公布国防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推免名额、推免生条件和工作程序。

2. 2016年9月15日,国防生向大学生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提出推免申请,此类别属于学校单列的国防生推免名额2017年名额1-2人)

3. 2016年9月16日,国防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审查、筛选。根据军事人才建设培养的特点,国防生推免排名原则上以国防生军政素质综合评定为依据。国防生拟攻读研究生应符合军队关于国防生读研的有关规定。

4.2016年9月17日—23日,国防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排名等相关信息,并在学工部和国防生营进行公示,听取意见,公示期7天。

5.2016年9月23日,学生工作部将国防生推免名单和推免实施细则,由国防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学校。

6.2016年9月23日,学校审核有关材料,汇总上报,学校推荐阶段截止。

特此通知

附件:1. 武汉大学国防生2017年免试研究生推荐申请表

      2.武汉大学国防生2017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综合排名计分办法

      [附件一,附件二下载]

          

武汉大学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武汉大学国防生2017年免试研究生推荐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学号

专业

班级

电话

身份证号

平均学分绩点

CET-6成绩(雅思、托福)

有无作弊剽窃记录或违纪处分

专基、专业课有无未通过

学院申报专业排名

是否入围

学院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时间:

综合素质考核   T1

考核分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

大项军政训练考核

军事文化素养

性格气质形象

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T1  合计

平时综合表现   T2

考核分

担任各类骨干情况

遵规守纪

个人奖惩

组织评定

T2  合计

综合考核T =综合素质 T1+ 平时综合表现T2

本人声明:

本人经认真考虑慎重提出申请,并保证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后果!

                                                 申请人签字: 

                                                                         

武汉大学国防生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综合排名计分办法

针对国防生培养特点,为引导国防生加强军政素质能力的培养,适应军事人才建设培养需要,促进国防生全面发展,制订本办法。

一、国防生推免综合排名涵盖军政素质培养、体现日常管理要求,包括综合素质考核、平时综合表现两大类:

综合排名分(T)=综合素质考核(T1)+平时综合表现(T2)

二、国防生推免综合排名考核由国防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驻校选培办、学校大学生后备军官培养办公室具体实施。

三、综合素质考核(T1)

3.1  综合素质考核计25分,分为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大项军政训练考核、军事文化素养、性格气质形象、组织管理协调能力等五项,分别按250、450、100、100、100分值进行评分,总评分结果按总分25分折算。

3.2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计250分,按政治面貌100分、参加大项活动积极程度100分、献身国防志愿50分评分。其中,政治面貌为党员(含预备党员)评100分,非党员评50分;参加大项活动积极程度分为优(90-100)、良(70-89)、中(60-69);献身国防志愿以30分起评,以5分为级差进行自评、互评及组织评定,积极申请到边远艰苦地区和一线作战部队的评50分。

3.3  大项军政训练考核计450分,按暑期基地化集训、当兵锻炼、见习代职各150分计算,被评为“先进个人”的计150分,考核合格计100分,未参加集训或考核不合格计0分。

3.4  军事文化素养,按100分计算。其中,会演讲、会打篮球、会制作板报、会指挥唱歌拉歌等“文体小四会”计40分,每个小项按满分10分测评,按照掌握程度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分别评10、8、6、0分;歌咏、曲艺、书画、体育裁判等自选文体特长项目,会1项及以上均计10分,无自选特长计0分;新闻写作、多媒体和DV制作、计算机编程、摄影摄像等专业应用技能项目,会1项及以上均计25分;红色文化熏陶计25分,对100部经典影视、100首红色歌曲、100本指定书目、100句格言警句等“四个一百”项目,各项能熟练掌握20%以上的计25分,10%以上的计15分,5%以上的计5分,5%以下的计0分。

3.5  性格气质形象,按100分计算。其中气质形象计50分,在模拟营组织的军容风纪和内务卫生检查中,因头发、胡须、指甲、着装或内务等原因,受到3次以上批评的扣50分,1-2次批评的扣30分,未受批评的不扣分。性格计50分,在校期间发生打架行为的扣50分,与同学在公开场合发生口角或有肢体冲突的扣30分,其他不扣分。

3.6  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按100分计算。担任新生军训教官计50分,未担任的该项不得分;担任军训教官期间,获得优秀个人的加10分,所带方阵被评为优秀方阵的加10分,担任军训教官1次以上的,多1次加10分;与新生或其他教官发生矛盾冲突的,一次扣10分。该项分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担任其他学校军训教官的一次加10分。

综合素质考核按个人自评、班组互评、组织评定的程序进行。

四、平时综合表现(T2)

4.1  平时综合表现计15分。分为担任模拟营连骨干和学校各社团骨干情况、遵规守纪、个人奖惩和组织鉴定等四项,分别计10分、1分、2分、2分。

4.2  担任各类骨干情况。区分模拟营任职和学校、学院学生会和普通班任职两类,按最高任职职务计分,不累计计分。担任学生社团干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明人。

评分方法为:担任过营长、教导员职务的计10分;担任过模拟机关各部部长、模拟营副营长或副教导员的计8分;担任过模拟营连长、指导员、国旗护卫队队长的计6分;担任过模拟机关部副部长、模拟营排长的计4分;担任过模拟营班长、国旗护卫队副队长的计2分;未担任过骨干的计0分。担任过学校学生会主席、部长,或担任过学院学生会主席、学院团委副书记以上职务的计10分;担任过学院党总支委员的计8分;担任过学院学生会部长、党支部书记、团委委员的计6分;担任过社团负责人、自然班班长一般计4分,担任学校较大社团负责人可计6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相应分数。该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①担任骨干期间,所属人员发生违纪事件,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骨干未尽职尽责的,每人次连(含)以上骨干扣1分,连以下骨干扣0.5分。发生群体性事件的,2倍处罚。②骨干个人带头违犯纪律,受到点名批评的,每次扣1分;作出书面检查的,每次扣2分;撤销骨干职务的,扣3分。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隐情不报,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连(含)以上骨干扣2分,连以下骨干扣1分。

4.3  遵规守纪。在模拟营连作过公开作过检讨的,以及受过学校(院)行政处分的扣1分;作过书面检讨的扣0.5分;未公开作检讨、未受处分的不扣分。

4.4  个人奖惩。参加全军或军种层次国防生竞赛活动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奖励分别计2、1.8、1.6、1.5分;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1次、2次、3次及以上分别计1.6、1.8、2分;参加跨专业学科竞赛活动区分全国型、省级、校级,取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2、1.8、1.6分,1.8、1.6、1.4分,1.5、1.2、1分;部队集训期间被评为“先进个人”,或者被学院评为三好学生的计1.5分;被评为武汉大学“优秀国防生”,或者在国防生“考比拉”系列评比竞赛活动中获得过2项(次)以上奖励的计1分;在国防生“考比拉”系列评比竞赛活动中获得过1项(次)奖励的计0.5分;未获得奖励的不计分。

4.5  组织鉴定2分。由驻校选培办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培养学院,对国防生四年现实表现进行综合鉴定,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定,分别评2分、1.5分、1分、0.5分进行评分。重大活动中表现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的由驻校选培办会同军选办审定后予以评定加分,造成负面影响的予以扣分。

                                            武汉大学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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