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武汉大学2017年辅导员定向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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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大学2017年选拔辅导员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辅导员定向生)工作即将开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印发武汉大学辅导员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大学字〔2012〕35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辅导员定向生选拔计划及用人单位

       电子信息学院       1名

     经济与管理学院    1名

     社会学系              1名

     基础医学院           1名

     艺术学院              1名

二、辅导员定向生选拔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担任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校团委等学校相关部门直属学生组织第一负责人,院(系)学生会主席、学生分团委副书记三个月以上;具备学生工作所需专业特长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3.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良、热爱辅导员职业;

 4.具备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三、招聘流程

 1.个人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9月19日中午12点前(中秋节放假期间不接受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辅导员定向生申请表》(见附件1),经所在学院(系)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或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学党委学生工作部思政办(本科生院楼南416)递交申请表、学习成绩单(盖章)和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资格审核。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学工部会同团委、人事部按照辅导员定向生的选拔条件、职责要求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考试人选。

 3.招聘考试。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9月21日。学校统一进行招聘考试,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组织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本科生院、研究生院、人事部、监察部会同用人单位公开选拔,包括笔试、面试和心理测试等环节,根据选拔笔试及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不超过1:2的比例在心理测试合格的人选中择优确定候选人名单,由用人单位在候选人中确定拟录用人选,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4.网上公示。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9月25日。党委学生工作部公布拟录用者名单,并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网页公示。

 5.签订协议。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与学校签订《武汉大学辅导员定向生培养协议》(见附件2),党委学生工作部集中领取校验码,组织学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

 6.研究生复试及录取。拟录用人员参加所在院系统一组织的推免复试或其他形式的考核

四、相关要求

 1.已获得学院(系)推免指标和只具备推免资格的同学,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报名。具体参见《武汉大学辅导员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3)。

 2.学生提交的申请书、学习成绩单(盖章)和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学生报名资格。

 3.有关事宜可联系学生工作部思政办,联系人:徐国章、唐羽,电话:68754917、68752048,地点:本科生院楼南楼416室,学工部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

  特此通知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6年9月14日

          附件1:武汉大学辅导员定向生申请表

           附件2:武汉大学辅导员定向生培养协议

           附件3:武汉大学辅导员定向培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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