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党字〔2014〕56号
关于做好2014年辅导员非领导职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精神,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武汉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武大党字〔2007〕16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辅导员非领导职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截至2014年1月1日,辅导员岗位工作年限符合晋升规定的辅导员。
2.2014年1月1日前转岗到辅导员系列,辅导员岗位工作年限暂不符合辅导员晋升条件,但符合《武汉大学非领导职务干部任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二、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申报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武汉大学辅导员选拔非领导职务干部申报表》(见附件1)。
2.资格初审。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对申报者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核,根据管理权限,将名单分别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考核推荐
(1)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韩 进
副组长:王传中 黄泰岩 赵雪梅
成 员:朱 伟 徐东兴 朱德友 聂 磊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赵雪梅任办公室主任,朱伟、徐东兴任办公室副主任。
(2)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通过的名单反馈各单位。
(3)组织考核。辅导员考核分为院系考核(占50%,其中教职工代表占20%、学生代表占30%)、同行评价(占10%)、学生工作部门考核(占40%)三部分。院系考核由院系组织,学生工作部门派人参加;同行评价由学生工作部门组织。
院系考核:院系确定考核时间地点并报学生工作部门参加;召开教职工和学生代表参加的述职会议,被考核辅导员作个人述职报告;参加测评的师生代表根据考核指标,结合工作实际,对辅导员测评打分;打分表由学生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带回统分。教职工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要求见附件2。
同行评价:分别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实施,根据晋升对象类别确定测评代表,分别相互打分。
学生工作部门考核:在分管校领导指导下,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及相关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实施。
(4)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办公室汇总的测评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结果,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30%以内。考核结果确定原则如下:
优秀: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立场坚定,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注重调查研究,能力强、作风正;能深入学生,掌握和了解学生情况,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及时解决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坚守工作岗位,能积极做好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大胆负责,求实创新,成绩突出;能结合工作进行科学研究,撰写发表论文。民主测评在85分以上(含85分)。
合格: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立场坚定,务实认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情况,解决学生中存在的问题;注重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成绩;能结合工作进行科学研究,撰写论文或调查报告。民主测评在60分(含60分)以上。
不合格:不能有效处理学生思想稳定工作或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处置不当,与学生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或刑事处罚的;在学生党员发展、评奖评优、保研和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或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民主测评在60分以下。
(5)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研究确定内设机构主任级辅导员、副主任级辅导员的拟任人选及正、副处级辅导员的考察对象推荐人选。
4.确定考察对象。学校干部工作小组研究确定正、副处级辅导员的考察对象。
5.考察。学校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6.酝酿。学校干部工作小组对正处级辅导员、副处级辅导员的拟任人选进行充分酝酿。
7.确定拟任人选。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正处级辅导员、副处级辅导员拟任人选。
8.任前公示。正处级辅导员、副处级辅导员拟任人选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9.发文。发文任用正、副处级辅导员、内设机构主任级辅导员、副主任级辅导员。
三、相关要求
1.辅导员非领导职务选拔任用工作,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申报晋升选拔的辅导员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测评。广大师生员工要从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对申报者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时间安排
1.10月中旬,布置选拔任用工作。
2.10月18日前,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各单位初审。
3.10月20日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申报者资格。
4.10月31日前,各单位完成民主测评工作。
5.11月上旬,完成对正处级辅导员、副处级辅导员考察对象的考察工作。
6.11月中旬,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正处级辅导员、副处级辅导员的拟任人选。
7.11月底,公示并发文。
联系人:
党委组织部 李 想 68752765
党委学生工作部 李天亮 68772392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王 丹 68754376
电子邮箱:zzbgbb@wh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辅导员选拔非领导职务干部申报表
2.关于民主测评代表组成的要求
3.武汉大学辅导员民主测评表
中共武汉
大学委员会
2014年10月14日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14日印发